【导语】:金华市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是什么,目标人群有哪些,时间安排。金华本地宝为您收集了以下信息,快来看看吧。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
三、具体要求
1、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和2017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按时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3、确保特殊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时间安排
①、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
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学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但户口未迁入房产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③、7月7日接受无房无户(学区内无居住房产证,且户口未迁入学区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④、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
⑤、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⑥、婺城区所有学校学区与2016年一致。
五、招生顺序
①、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
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并符合学区学校管理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④、学校在满足本学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⑤、在不能满足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⑥、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直至额满为止。
六、报名办法
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
②、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③、符合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④、符合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七、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2.严格控制班额。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
5.强化学籍管理。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7.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
8.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9.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1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八、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