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报名时间:全市公办幼儿园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12日(报名不分先后)。详见正文。
2025兰溪市幼儿园招生报名方案(时间+办法)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幼儿园政策法规,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享受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入园管理,增强招生入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园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的招生原则,推进适龄儿童免试方便入园,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努力做好公民办幼儿园同期招生工作,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需求。
二、招生计划
详见《兰溪市2025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1、2),民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及实际需求设置招生幼儿数。
三、招生对象
小班:相应学区内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托班:相应学区内3周岁以下(具体以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为准)的适龄儿童。
四、生源分类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新生户籍和父母(监护人)的独立固定住宅房产(100%产权)等情况分为A、B、C、D四类生源。
A类生源:属“有房有户”。情况一,新生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均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情况二,新生父母无房产,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同在幼儿园学区内的;情况三,新生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学区内房产,但新生户籍又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区房产内的。
B类生源:属“有户无房”。新生户籍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但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无房产,包括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等。
C类生源:属“有房无户”。新生户籍不在幼儿园学区内,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
D类生源: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新生本人)房产均不在幼儿园学区的相关幼儿;无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等。
五、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全市公办幼儿园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12日(报名不分先后)。
报名方式: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报名方式,手机登录“浙里办” APP或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新生入园报名。
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兰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特别说明:
1.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为全市公办幼儿园统一开始网上报名之前即可;
2.营业房等同于“有房无户”,但营业房须自主经营、提供营业执照;
3.新生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报名系统会通过大数据库核验新生户籍、房产以及关系等信息。核验中发现提交信息不完整的,报名系统会适时反馈,家长需按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报确认;
4.若发现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则其报名无效,并立即停止其报名录取程序;
5.新生同时符合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生源类别条件的,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六、招生办法
(一)兰溪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学区划分:具体见《兰溪市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1)。
材料准备:
A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B类:①新生户籍簿;
C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③新生父母营业执照;④新生父母居住证;
D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注:如新生户籍与父母(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籍簿内,还须提供新生出生证或防疫接种卡。
具体说明:
1.相关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办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
2.已经购买商品房房产,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3.有关教育优抚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入园优抚优待对象,须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4.全面推行“长幼随园”招生政策。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在条件和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园”招生政策,尽量使有兄(姐)已在园就读的二孩、三孩入园。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实现愿随尽随,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5.适龄特殊儿童入园。各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幼儿园对于该类持证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做好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的入园工作。
录取办法:
1.报名信息核查后,根据招生计划按ABCD生源排序分批先后录取: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下一批幼儿。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位,下一批幼儿不予录取。
2.C类生源:属“有房无户”的新生按有房产无户口类,具有营业房类,再是持有居住证类的顺序录取。
3.同一批次幼儿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4.录取通知:在“网上报名成功、通过幼儿园初审、教育局复审、网上平台中确定录取”等程序后,再由各幼儿园公开发布录取新生名单,同时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统一为7月初(暂定)。
(二)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尽可能满足本辖区适龄儿童入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事宜
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经审批、考核合格的各民办幼儿园按统一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时间6月13日至6月14日,不得违规招生,确保平稳有序,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自行发布招生公告。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录取的新生必须在9月份开学前取得《儿童健康卡》(健康卡建立有效时间为开学前三个月内,届时请家长根据各幼儿园通知的体检时间,及时带孩子去市妇幼保健院或当地卫生院预约检查),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2.对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请就近及时至相应适合的其它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重要性,须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招生入园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入园期盼。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园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园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幼儿园的相关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与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公示制,不得收取咨询报名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园挂钩、关联的赞助费、借读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
(四)强化学籍班额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做好新生入园学籍管理工作,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登记学籍。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统筹均衡编班,实行阳光分班,按规控制班额。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完善招生入园监督和问责的工作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幼儿园招生工作反映、投诉电话:0579-8901007588821126。
特别注意:
任何以收取钱财为目的而承诺可择园入园的招生都是欺诈行为,请家长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兰溪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兰溪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附件2:兰溪市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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