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本地宝 > 金华人才房 > 浦江人才房 > 金华市浦江县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浦江县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12-29 14:34【我要纠错】

【导语】:实施“浦江英才”计划。对属于我县半导体装备、柔性显示等优先发展产业,并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一、构建立体化人才发展体系

  1.实施“浦江英才”计划。对属于我县半导体装备、柔性显示等优先发展产业,并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认定,给予200万─5000万元的资助或股权投资。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对入选“浦江英才”计划创新人才按重点资助、优先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时入选市“双龙计划”人才工程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3.深化“本土人才”培育计划。对入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按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对入选市拔尖人才的,按照市有关政策执行。完善县级拔尖人才评选机制,每3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管理期结束,经综合考评优秀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对入选市“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实施“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每年组织非公企业经营管理、技术、销售等人才开展集中培训。对非公企业(符合鼓励条件,下同)与大中专院校联合举办的在职人员培训班,按企业支付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鼓励和支持浦江工匠学院、职业技术学校定向培养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产业所需技能人才,每培养一名毕业生并在我县相关企业就业的,给予学校2000元奖励。非公企业员工新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紧缺实用高技能职业资格的,每晋升1名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或紧缺实用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对非公企业现有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对行业协会或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定期开展水晶匠人、农人工匠、非遗传承人等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

  二、完善精准化人才集聚政策

  5.加大人才引进补助力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入职补贴(不含公开招考人员,下同),符合鼓励条件的,博士及正高补贴2万元/年,硕士及副高、高级技师补贴1.5万元/年,本科及中级职称、技师补贴1万元/年,专科及高级工补贴5000元/年,最多补3年。对新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入职补贴和晋升奖励不重复享受。实行“柔性引才”补助,对县外高层次人才利用休息时间到浦江工作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政府部门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相关报酬;由企业组织的,企业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根据工作实绩,经认定,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鼓励企业海外引智,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年薪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支付年薪总额50%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申报获得正式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资助。

  6.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符合鼓励条件的,与我县非公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同并工作满3年的各层次人才,在我县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优惠,具体为: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正高职称按房价总额70%、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硕士及副高、高级技师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本科及中级职称、技师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专科及高级工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租房补贴制度,符合鼓励条件的,毕业3年内来浦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租赁住房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2000元、8400元、6000元、3600元的租房补贴,最多补3年。购房补助与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对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公寓申租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租期3年。

  7.加强人才创新载体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创建单位奖励10万元,考核奖励期限最长两年。创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补助50万元、25万元,分“同意建站”和“准予授牌”两次分别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进站人员每人补助3万元,服务期满的再每人补助2万元。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奖励20万元、10万元,考核奖励期限最长两年。对新获得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

  8.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60%补助,每人次最高5万元。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房屋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参加县组团外出招聘的企业展位费、住宿费、宣传费由县政府承担,并适当补助交通费。

  9.加快招才平台建设。推进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国内人才联络站给予每年3-5万元、海外人才联络站每年8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在上海、杭州等国内人才集聚地聘请“引才大使”,实行一年一聘。根据协议给予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并按绩效给予相应引才奖励。鼓励发展人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和层次,经审核,每年给予20%-50%的场租补助,最多补3年。

  三、提升精细化人才服务水平

  10.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符合鼓励条件的,在我县非公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实用性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县有入学需求的,由县委人才办审核,县教育局根据人才意愿,就近统筹安排公办优质学校入学。对年度纳税大户前50强或年度纳税增加额前30强的非公企业,现有高级管理人才子女享受公办优质学校入学待遇。

  11.打造“人才绿卡”服务联盟。对符合鼓励条件的,在我县非公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实用性人才发放“人才绿卡”,绿卡有效期最长3年。持卡人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享受本县公立医院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待遇,由医院安排人员协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医院免收门诊(含专家门诊)挂号费,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按需衔接合作办医的省级医院专家会诊。持卡人及其直系家属,凭“人才绿卡”及“家属附卡”,可免费游览县内所有景区,免费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免费安装移动图书馆软件,每年免费在约定的电影院观看24场电影。对新引进的享受“人才绿卡”制度人员的配偶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工作或推荐就业。未就业一年内,可发放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12.支持人才企业市场拓展。建立浦江县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本县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通过预留份额(份额30%以上)、价格扣除(扣除10%的价格参与评审)、优获分包、联合协议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13.实施人才就业创业倍增计划。鼓励社会主体建设高品质、高效益的“众创空间”,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按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对被新列入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50万元、30万元。

  14.加强人才的联系沟通。探索开设“人才旅游专线”,邀请高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到浦江参观考察,并组织与企业进行就业对接,以实地考察方式增强各类学子来浦创业创新的信心。考察时间一般为2天,费用由政府、企业统筹解决。进一步发挥浦江外来人才联谊会作用,妥善解决外来人才在浦的工作和生活问题。

  四、推进科学化人才管理改革

  15.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方式。事业单位引进重点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35周岁以下硕博士、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经批准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录用。选拔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硕博士毕业生到县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任职,担任局长助理、镇长(乡长、主任)助理,工作一年后经考核,批准后可录用为事业编制,特别优秀者可提任为县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科级领导干部。

  16.优化人才使用环境。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薪酬总额。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对参加国际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活动的,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

  17.建立制约退出机制。强化人才作用发挥的考核,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开发区(园区)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创新人才、开发区(园区)与创业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考核和激励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开发区(园区)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策主管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人才,视其情节,采取取消人才待遇、追缴资助资金等措施。

  五、打造一体化的人才工作格局

  18.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健全和完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及时谋划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和事项。县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重点做好重要政策实施、创新工程策划、重点工作督查等工作。承担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6支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人才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要建立人才工作站,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人才工作。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9.营造敬才励才氛围。坚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推荐各领域优秀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加大人才宣传力度,推选、宣传一批重才爱才的“伯乐”和创业创新人才先进典型。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中,3年内给予的奖励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分期发放;涉及学历的特指全日制学历,并取得学历学位双证;“符合鼓励条件的”表述为“用人单位属于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或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国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属于未曾在我县就业的浦江籍或外籍全职人才并且其专业技术方向属于目前用人单位发展急需的”。

  本意见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关于切实加强人才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17号)文件执行至2017年年底。本意见自2018年1月起执行。意见印发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兑现操作细则,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浦江县人才补贴即可获取金华浦江县人才补贴申报入口、政策公告、补贴标准等。

手机访问 金华本地宝首页

  • 金华市浦江县“浦江英才”计划补助标准

    实施“浦江英才”计划。对属于我县半导体装备、柔性显示等优先发展产业,并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认定,给予200万─5000万元的资助或股权投资。

  • 金华市浦江县人才引进补助标准

    实行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入职补贴(不含公开招考人员,下同),符合鼓励条件的,博士及正高补贴2万元/年,硕士及副高、高级技师补贴1.5万元/年,本科及中级职称、技师补贴1万元/年,专科及高级工补贴5000元

  • 金华市浦江县“实用人才”培养计划补贴金额

    每年组织非公企业经营管理、技术、销售等人才开展集中培训。对非公企业与大中专院校联合举办的在职人员培训班,按企业支付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