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违反兰溪市2023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即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另外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处罚规定详见正文。
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1、违反《关于兰溪市2023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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