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金华磐安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8名,为编外人员,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有求职意向且满足岗位招录要求的人员请前往磐安县公安局525办公室报名。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对象和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招录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 年满十八周岁并且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
5.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 退役军人;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 见义勇为人员。
(三)不得录用情形
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曾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正在被国家行政机关立案调查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解释工作由公安局负责。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 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
报名地点:磐安县公安局525办公室(双溪路110号)
公安局咨询电话:0579-84652930
报名要求:
1. 填写《磐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退伍证或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报名人员按照不同的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其中特警辅警测试项目为4*1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每个项目要求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其他岗位测试项目为4*1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仰卧起坐),每个项目要求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警体达标测试评分表》附后。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统一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1-2名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3-7名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8名及以上的按1:1.5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如果入围人数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核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参照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执行。
(七)考察
考察参照录用民警考察标准。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聘用
对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磐安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对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9-84652930进行电话咨询;
(三)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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