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销户提取)办理材料有哪些,办理条件又是什么等问题,金华本地宝为您收集了以下信息,快来看看吧。
办理材料
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本人银行借记卡(仅限金华市范围内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金华银行)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外,还应视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⒈离休、退休提取。提供离休、退休批文或离休证、退休证;
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⑴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⑵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证书等)、合法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和合法领取人身份证;
⒊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企业职工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自谋职业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终止(解除)人事关系文件。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提供单位证明;
⒋出国、出境定居提取。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或出国、出境定居护照;
⒌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出具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及户口迁移证(或迁入地户口簿);
⒍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提取的。出具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户口簿(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提取额度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打印《受理收件收据》,申请人签字后,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
※ 所需材料均应提供原件,除住房公积金存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外,其余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A4纸)。
※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 单位欠缴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参照第一条的第1、3款规定办理提取。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