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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育时间”是指生育时间、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时间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时间。
二、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提供本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①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复印件一份;②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②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
4.申请未就业配偶待待遇的:①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②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未就业承诺书或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
三、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需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单位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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