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四)至(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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