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永康市未实行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补贴标准请看正文。
永康公租房租赁补贴
未实行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一)补贴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为:1人家庭保障40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50平方米,3人家庭保障6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保障80平方米。
(二)每月每平方米补贴标准:第一类为12元,第二类为8元,第三类为5元。
(三)补贴方式:按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金华永康公租房分类梯度保障
根据保障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分为三类进行梯度保障:
第一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
第二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不含),低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的;
第三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不含),低于当年制定的保障线以下的。
第一类保障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0%收取,其中当年度在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租金予以免收;
第二类、第三类保障家庭租金先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足额收取,第二类保障家庭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租金标准的30%,按年度直接发放。
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第三类保障家庭可申请第二类标准的租金补贴。
因特殊原因(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当年度特别困难的家庭,可申请租金核减。租金核减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由市民政局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确定租金核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