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永康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对符合坚守岗位补贴条件员工的配偶,在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永过年的,给予交通补贴。其中,市外省内500元/人、华东地区8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1000元/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永康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外地员工配偶来永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坚守岗位补贴条件员工的配偶,在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永过年的,给予交通补贴。乘坐公共交通是指通过铁路或飞机乘坐方式。外地员工配偶是指符合坚守岗位补贴条件员工的非永康籍配偶。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0元/人、华东地区8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1000元/人。
(三)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员工的配偶身份信息和乘车(机)凭证等资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出发地以首次乘车(机)出发地为准。镇(街道、区)、人社局审核,公示期满后兑付给外地员工配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四)申请材料
3. 外地员工配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证原件
4. 外地员工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其它
(一)非永康籍是指公民身份号码前六位非“330722”、“330784”。
(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 类企业不予享受补贴。
(三)华东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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