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义乌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选定安置房后,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由城投公司核对申请人资格。大致流程,详见正文。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 义政办发〔2022〕14号(点击进入“官网”查看)
一、购房优惠办理流程
1.具备人才购房补助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单价及房产总价等信息。如需办理银行按揭的,需向银行申请人才房预审,将银行出具的预审单递交至城投公司;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才房预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城投公司提供《人才房预审通过名单》。
2. 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由城投公司核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人购房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不含政府补助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如需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需将最低首付款(不含政府补助款)存入城投公司账户。
3. 城投公司根据选房意向书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含补助金额)。
4. 申请人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申请人需继续在义服务年限、无法履行服务年限的将相应资金退回财政、申请人享受人才购房优惠后不再享受其他政府住房政策等条款)。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
5. 城投公司填写购房情况,初核最终优惠额度后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复核最终优惠额度,向市财政局申拨优惠资金至城投公司指定账户。城投公司将购房款支付给房产开发公司,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6.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市自规局在附记中明确承诺服务年限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所购人才房按揭除外)。
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可致电0579—85435253、8543525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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