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相关通知,金华市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维持2022年不变,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明确全市学生缴纳标准,具体缴费比例详见正文。
《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自2019年1月起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医保基金筹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 [2018] 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2] 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公布了2023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 45)
2.《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 [2022] 11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别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三档的缴纳标准,同时明确了学生缴纳标准。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维持2022年不变。
2023年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 (含生育保险0.5%) ,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是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
考虑到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减缓,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全市二档个人缴纳标准维持2022年标准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下同)不变,三档根据国家要求减半增收15元(国家要求新增30元) 为615元。
三是明确全市学生缴纳标准。
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个人缴纳标准同其他城乡居民,同时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2年11月21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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