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磐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包括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磐安药膳标准化门店创业补助,详见正文。
如果你想了解高校毕业生补贴相关事宜,可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9-84663413)
一、就业类
1.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享受)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28号)
咨询热线:0579-84663413
2.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个人享受)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社保补贴,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28号)咨询热线0579-84663413
3.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单位享受)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28号)咨询热线0579-84663413
4. 就业见习补贴(单位享受)
享受主体:经认定的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为6—12个月,见习单位应将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助。
享受条件: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能为参加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28号)咨询热线0579-84663413
二、创业类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持证残疾人。
政策内容:
①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②对其他人群给予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
③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磐安县初次创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重点人群可放宽为再次创业。
政策依据:
①《磐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磐银发〔2019〕23 号
②《磐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磐人社〔2022〕61 号咨询热线0579-84662355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 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②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③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①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8%以上);
②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单位财务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政策依据:①《磐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磐银发〔2019〕23 号
②《磐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磐人社〔2022〕61 号咨询热线0579-84662355
3.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持证残疾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范围内初次(或再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1年以内,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常营业的。
政策依据:
①《磐安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9〕23 号
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2022〕46 号
咨询热线:0579-84662355
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初次创业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在我县3年内再次创业的重点人群。
政策内容:带动1人就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1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在我县初次创业和初次创业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近3年内在我县再次创业的重点人群,带动1人以上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磐安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磐人社〔2022〕64号
咨询热线:0579-84662355
5. 磐安药膳标准化门店创业补助
享受主体: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磐安户籍的重点人群,初次创办磐安药膳(小吃)标准化门店,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政策内容:
①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年度创办计划数量和门店区域分布要求,经验收合格创办的标准化门店。按标准店、精品店、旗舰店、样板店规格标准,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最高补助分别为3万元、4万元、5万元、7万元。
②开办的标准化门店带动我县药膳师、茶膳师、磐安小吃等劳动年龄段内的培训学员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1人给予1万元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
政策依据:《磐安药膳标准化门店资金补助》磐人社〔2018〕53号
咨询热线:0579-8466235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聊天框回复【磐安人才补贴】获人才购房/生活补助政策原文、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流程、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