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金华本地宝低保专题为您带来金华低保办理、金华低保保障金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低保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查询 :低保办理低保标准

办理条件

(一)凡具有市区辖区内城镇、农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结婚后,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

(2)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

(3)非婚生子女;

(4)未报户口的子女。

办理材料

1、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

3、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助性收入证明;

4、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

5、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

6、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要提供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家庭及直系供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一方附带另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附带方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未在当地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核实: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的公示期为7日。

(三)发证: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核定救助金额,填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并长期公示。

办理地址

1、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2、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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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