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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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居住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需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

办理流程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经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后制证。

4、制证完成后,窗口送达或快递到付。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金华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天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