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
省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
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
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奖金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支付,归成果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个人获得的省教学成果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省教学成果奖奖金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省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