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引导并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报工作。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