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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
★《低保证》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 户口簿或街道(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低保证或低保证明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所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2.孤儿需提供:
《儿童福利证》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3.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
②户口簿或街道(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贷款人为申请人家长时须提供)。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
▲ 户口簿(建档立卡证件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 街道(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建档立卡证件无申请人信息,且与证件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本时须提供)。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 《低保边缘家庭证》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证明;
▶ 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等;
▶ 户口簿或街道(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