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动态 >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附税率表)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附税率表)
2022-03-01 15:25【我要纠错】

【导语】: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税率表:

  

手机访问 金华本地宝首页

  • 金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步骤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 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 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 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

  • 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通知

    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 2023年度金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怎么申报/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

  • 金华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国税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今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

  • 金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金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

  • 2021年度金华市个税汇算清缴优化服务举措

    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 金华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