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规范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金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房申租表》;
(二)身份证、婚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业绩贡献等相关附件材料。
申请高端人才租赁用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市、区两级企事业单位引进(含每年在金工作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均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
(一)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重大科技贡献奖获得者。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及985、211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的人员。
(四)经认定的五大千亿产业人才,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水平紧缺急需人才,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