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8月8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原则上在兰溪市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换新补贴。详见正文。
2024金华兰溪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时间+标准)
一、补贴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原则上在兰溪市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换新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参与企业原则上为兰溪市内的限上家电企业(含个体户)和限下家电样本企业(含个体户)。补贴发放平台需具备线下核销和分账系统功能,并按照公开遴选方式选择,强化补贴发放平台选择的公平性。
1.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领取补贴流程:消费者前往门店选购新机,店员在“浙里金消”商家后台提交购新补贴相关资料,完成后系统自动发放对应能效的换新补贴券,上述8类家电产品中,每人每次申请领取1张,每人累计限领取8张。
3.立减家电券有效时间为领取后5天,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4.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参与企业优惠叠加。家电销售企业需开具正式发票,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应当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分开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在发票上注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商品品类、产品名称等信息,并保留支付凭证和发票以备政府核查。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参与企业亦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
5.按消费者付款结算先后顺序实行先到先得,补贴额度用完活动结束。
三、审核流程
补贴资金由参与企业先行垫付。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违规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补贴。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活动期间参与企业的商品售价应不高于该商品近三个月平均成交价格和线上自营同型号商品价格,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要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并配合审计审核。
2.活动期间参与企业应积极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换新促消费活动,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换新专区,对旧家电换购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者叠加给予优惠。同时,应当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运输等服务,不得拒收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参与活动资格。
3.投诉热线:88888345。
五、商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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