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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小学+初中)
2025-05-09 11:04【我要纠错】

【导语】:2025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包括: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对象与范围、招生条件等内容,详见正文。

  2025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小学+初中)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磐安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属地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坚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益。依法保障持有我县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时,与磐安户籍适龄儿童同步条件,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平台招生,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实验小学招生6个班,文溪小学招生6个班,安文小学招生6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3人。

  2.实验初中招收12个班(含磐安县体育学校),安文初中招收8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5人。

  3.磐安县体育学校招收小学高段、初中七年级共46人,其中小学8人,初中38人。

  (二)其他公办学校

  以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的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其中小学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3人,初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5人。

  三、入学对象与范围

  01小学段

  1.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区内儿童(含户籍于2025年5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均为义务教育对象(县政府有专门文件规定除外)。

  2.范围:城区小学学区按2014年划定的学区执行;现尖山镇所辖的三所小学和新渥街道所辖的两所小学,仍然按照原来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其他小学以乡镇所辖范围为学区范围。

  02初中段

  1.对象:2025年小学毕业生。

  2.范围:实验初中、安文初中按磐教〔2016〕54号文件精神,实施学区对口招生(含户籍于2025年5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少年);第四中学学区所辖的小学为尖山小学、胡宅小学、万苍小学、玉山小学(含玉峰)、九和小学。新城中学学区所辖的小学为深泽小学、新渥小学、冷水小学、仁川小学、双峰小学;其他乡镇初中所辖学区的小学不变。

  四、招生条件

  01、城区学校

  1.招生批次与类别

  (1)第一批次

  ①户房一致。以户房所在学区入学。

  ②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在学区范围内,且城区范围内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③有房无户。即在城区范围内有房产,但适龄儿童户籍尚未迁入房产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④人才子女。以下各类别人才子女或法定监护子女可根据报名意愿与城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县教育局安排入学。1.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2.《金华市高层次人次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3.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4.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五星级班主任、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5.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我县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⑤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上年度百强工业企业、销售产值3000万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以上且上年度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企业高管和企业主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⑥集体户、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在集体户、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城区范围内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当第一批次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适龄儿童在学区落户的时间先后、房产取得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等因素依次确定。

  第一批次对象招生条件中房产要求为安文老城区房产及其他国有土地出让的房产,登记在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名下,且份额不少于50%。房产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以不动产证为准)。根据《关于促进磐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于2025年4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凭借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安文街道城南区块拆迁改造的家庭凭政府拆迁补偿协议或安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拆迁证明视同具有学区房产。

  (2)第二批次

  ⑦工作调动。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城区暂时没房产的,按单位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⑧企业主子女。在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按其企业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⑨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具有磐安户籍人员和在磐安办理居住登记的非磐安户籍人员,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6个月以上,并按时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子女,按务工地、经商地(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所在学区安排入学;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为灵活择业等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第⑨类对象中,当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具有磐安户籍、具有磐安县居住证、办理磐安县居住登记顺序依次确定,同时按在城区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或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确定,夫妻双方均在城区务工经商且缴纳养老保险的优先,相同年限优先录取个体经商户子女;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

  城区小学随迁子女不符合任何城区招生条件的或城区学位招满后剩余的第⑨类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协调至新渥街道深泽小学就读。

  ⑩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或经商办厂,子女在城区小学毕业的,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在第一批次按其志愿入学。

  3.长幼随学。符合条件的各类报名对象中,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向已有孩子就读学校申请报名入学,报名时视同具有申请学校同等入学条件。实验初中与实验小学可互相认定长幼随学。安文小学与安文初中可互相认定长幼随学。

  02、乡镇学校

  其他学校应严格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在完成学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对象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学区外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学校实际学位空余情况下,外县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及经商务工材料申请入学,对工作年限及养老保险不作要求,当学位不足时,以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03、县体育学校

  磐安县体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通过术科测试的学生。招生项目为足球、篮球、散打、跆拳道、武术,体育术科测试由县体育学校负责,在5月31日前完成。在提前进行体育术科测试时,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磐安县体育学校2025年招生实施办法

  04、特殊教育

  磐安籍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到磐安县特殊教育启智园报名(地址:安文街道月山路148号,联系方式:韦老师座机:0579-84886998;手机:13798116616)。

  适龄的听障儿童可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朝真路399号,联系方式:郑老师15397595536);适龄的视障儿童可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联系方式:方老师座机:0571-63167096;手机:18768414562)。

  五、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1)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采用网上无纸化报名系统。所有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报名,确因无法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可至相应拟报名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报名。非磐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必须在磐安办理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1所学校报名,不能兼报,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为方便第一批次录取调剂,第一批次对象报名时可填报第二志愿学校,县教育局调剂时优先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未填则由教育局视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对象,不得放弃第一批次在第二批次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批次

  6月2日至3日,第①至⑥类、优抚优待对象、非城区初中所辖小学毕业生直升报名。

  (2)第二批次

  6月16日至17日,第⑦至⑩类报名。

  (二)录取

  1.录取程序

  在报名结束后按照学校初审→县教育局组织复核→向家长反馈复核结果→公示预录取名单→公布录取结果的程序进行录取。

  2.录取办法

  (1)城区学校。城区学校按批次按序依次录取。当一学校按招生顺序招满时,剩余的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视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超过规定学额的,就近安排到城区附近学校。

  (2)其他学校。第一批为本校所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其余批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区公办学校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3)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按批次录取长幼随学适龄儿童。

  (4)非磐安户籍随迁子女。凡已办理我县居住登记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当经商务工属地公办学校录取学位已满的,由教育局就近统筹,确保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3.结果公布

  (1)城区学校招生预录取名单在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2)其他学校招生录取结果由学校直接向社会予以公布。

  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8月。此前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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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磐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时间表

  2.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3.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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