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继续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均在磐安县中考中招系统中实施(网址:https://jhzk.zjxspj.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详见正文。
2025磐安县中考录取规则
2025年继续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均在磐安县中考中招系统中实施(网址:https://jhzk.zjxspj.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
01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7月1日至3日17:00(中考成绩于7月1日晚发布)。
2.志愿填报
(1)考生在中考出分前后均可填报,并可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有效志愿为准。
(2)考生在提前批自愿选择是否填报相关志愿,相关志愿见《考生指南》。
(3)考生在普通批学校及专业中自主选择至多3个普高志愿,8个职教中心专业志愿,所有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4)体艺特长生志愿按《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2023年修订稿)》(磐高招委〔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
02录取资格
1.除跨县招收生源以外,不在我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磐安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除因病休学以外原因导致超龄的学生磐安中学不予录取;不符合《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相关规定的学生,磐安中学定向生不予录取。磐安中学不录取未具有我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外县户籍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相关材料)。
4.磐安中学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五年一贯制与职业高中(含普通中专、中技)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P及以上。
5.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英语分数、科学分数、社会分数先后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03录取批次
1.提前批
(1)金华市内中本一体化、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教育特殊专业等志愿,以上志愿录取按金华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磐安中学、磐安二中体艺特长生
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县教育局发布的《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2023年修订稿)》(磐高招委〔2023〕5号)要求执行。
2.普通批
(1)磐安中学
①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按1∶1的比例,在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②定向录取
2025年磐安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继续按照《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磐安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5%,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及权重:
A.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以学籍为准)占70%;
B.中考总分前75%人数占30%。
定向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划定,县教育局审核批准。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初中定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区学校最低定向分数线以下30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对于首次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学校,允许在低于该校定向分数线2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当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剩余定向生指标列入综合录取计划。
(2)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磐安县第二中学、磐安县凤凰书院、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3)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4.统一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补录,补录安排在普通批完成后发布。
5.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与职教中心职高班最低控制分数线。
04有关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3.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联〔2024〕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4.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5.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以30分为限。
6.加分申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提供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各校要贯彻实施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或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或由报名学校代办,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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