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的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符合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评估工作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反馈申请人。
必要时可以上门复核,有关组织、个人或家庭应当配合接受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补贴从批准当月起享受。采取安排养老服务方式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养老服务承接主体为补贴对象提供等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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