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具体活动,详见正文。
2024浙江旧房装修及厨卫改造补贴活动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按照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方式申领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核拨付。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补贴资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与民政主管部门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各市、县(市、区)采用其他补贴方式的,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建设厅由省建筑业管理总站牵头,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厅房产处指导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装修备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老旧小区装修需求发动、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村镇处指导各地村镇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农房资料查询、补贴申请备案、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发动各地装饰装修协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附则
本细则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超出部分由地方自行承担;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
本细则具体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五、具体政策咨询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采取其他补贴方式,补贴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近期有旧房装修、厨卫改造需求的小伙伴,关于补贴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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