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金华)提出申请,凭借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登记完成后,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购房货币补助
(一)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补助所需材料:
1. 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购房合同、已交房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本人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中没有完税信息的还需提供税收缴款书;
2. 结婚证及配偶、子女身份证(护照);
3. 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年内上市交易所需材料:1.《金华市人才购房5年内上市交易申请表》;2. 补助退款凭证。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金华)提出申请,凭借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 承诺。提交相关材料后,线上签订所购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承诺,生成电子承诺书。
3. 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企业、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由所属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明确补助额度。住建部门审核申报人是否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并核实期房网签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是否属于首次购房。
4. 公示。人力社保部门在“浙里人才之家”公示专区公示5个工作日。
5. 登记。公示通过后,补助申请人及对应房产信息共享至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明确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6. 发放。登记完成后,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7. 返还。人才所购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满5年的,自动解除限制;不满5年房产需要上市交易的,到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服务窗口,提交上市交易申请表和补助退款凭证,将购房补助全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实后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凭《金华市人才购房5年内上市交易申请表》方可解除限制、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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