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个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向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交申请,附经办机构电话及地址。
一、贴息贷款享受对象
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且为初次创业、工商登记三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
二、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统称“重点人群”),经就业处资格认定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正常借贷并还本付息的,给予全额贴息。非重点人群贴息标准为,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LPR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请贷款材料
(一)资格认定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 营业执照;
4. 人员类别材料:
(1)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3)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报告;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其他人员类别相关材料可从人社系统查询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二)贴息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3)本次贷款的放款凭证;
(4)申请人的还息还本银行流水、带有申请人名字的还息还本银行业务凭证;
(5)申请贴息期间正常经营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1. 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向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交申请。
2. 资格认定审核:就业处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并出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3. 银行审核放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
4. 贴息申请:申请人正常借贷并还本付息后,持相关材料向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交贴息申请。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配偶及其家庭户应没有其他贷款;
2. 申请人需为初次创业人员,未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保,并在贷款期间正常经营。
3.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六、经办机构电话及地址
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东阳市振兴路609号7楼705办公室
电话:0579-86628991、0579-8662503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就业创业】即可获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入口/流程、申领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