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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东阳市人才津贴申报通知(最新消息)
2023-08-16 11:01【我要纠错】

【导语】:2022年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于2023年8月1日-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为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905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79-86633480。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东委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

  1. 2018年6月25日以前引进的人才申请安家津贴及按市委〔2012〕36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生活津贴的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①《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一)》(一式两份、附件1);

  ②人才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人才荣誉证书(文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东阳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非首次申报人员如果就业情况等无变动,则只需提供《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一)》、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若有情况变动,则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2.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和新自主培育的人才、符合东委发〔2018〕28号及细则规定的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引进的人才申请生活津贴的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①《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二)》(一式两份、附件2);

  ②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

  ③人才社会保障卡、职称技能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人才户籍地为浙江东阳或曾为浙江东阳、中考或高考生源地为浙江东阳的证明材料;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津贴申请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⑧其它相关材料。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和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以及享受人才津贴层次有晋升的人才,在《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二)》“备注”一栏中备注相关信息。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受聘岗位简要说明意见栏中签字盖章。

  (三)人社审核

  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资格进行审核。

  (四)发放

  审核通过后,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2018年6月25日以前引进人才的安家津贴仍按《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80号)、《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度起不再发放。2018年6月25日(含)以后新引进的人才,不享受安家津贴政策

  2. 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引进人才的人才津贴申报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东阳市引进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等十二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2020〕52号)、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引育人才的人才津贴申报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引育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等九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2022〕41号)(详见东阳人才网政策法规专栏)。

  3. 2022年度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2022年东阳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详见东阳人才网政策法规专栏)认定。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905办公室

  电话:0579-86633480

  附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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