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首位战略,保障人才在永康安居乐业,根据《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 (试行)》(永委办发[2022]18号),安居安心购房补贴申领指南详见正文。
一、购房补助标准
对第1类人才可赠予永康市区政府持有的建筑面积100平米以上商品住房一套
对第2类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3类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4类人才,给予最高9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5类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6类人才,给予最高4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7类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8类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购房补助。
备注:人才购房补助金额一律代扣税20%,实发80%。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永康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类不动产和城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不动产,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项永康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2. 与永康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永康市有关单位存续劳动人事关系,全职在永康市创业创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距法定退休年限不少于5年(第1-3类人才除外)
4. 在永康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第7、8类人才须满2年。
5. 人才应承诺享受政策后在永康市工作至承诺服务期满,第1-3类人才承诺服务期为3年,第4-8类人才为5年。经鉴定,因意外事故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免除服务期限制。
三、永康市购房补助资格获取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浙里人才管家”中的指定入口,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一步:浙里办客户端搜索“浙里人才管家”,然后点击“浙里人才管家”图标。
第二步:如果未进行“人才码申领”,则点击“人才码申领”图标,“人才码申领”成功后点击“公共服务”图标
第三步:点击人才服务地图中的“金华”图片,进入页面后点击区县特色中的“永康市”图标,
第四步:选择“政务服务”模块中自已要申报的业务
图源:本地宝综合“小红书”
(二)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人才资格、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和材料真实性等。
(三)联审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并联审核。
1.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企业人员人才资格(除学历学位)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享受永康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情况。
2. 市发改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信用情况。
3. 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学位真实性
4. 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记录。
5.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未成年子女情况。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类不动产和城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不动产情况。
7. 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项永康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四)审定
1. 市人力社保局将部门联审结果汇总审核后,在公开网站平台面向社会公示资格获取情况,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即获得享受购房补助政策资格,每月由市人力社保局将有关信息汇总提交至市城投集团。
2. 购房补助资格保留时间 1年,自市人力社保局向市城投集团提交信息之日起计。
补助流程:具备购房补助资格人员凭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向市城投集团提出申请,城投集团审核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期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申请人承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永康人才补贴】获人才码、大学生生活补贴、人才购房补助申领入口/条件/流程/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