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永康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类不动产和城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不动产,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项永康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1. 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永康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类不动产和城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不动产,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项永康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2. 与永康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永康市有关单位存续劳动人事关系,全职在永康市创业创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距法定退休年限不少于5年(第1-3类人才除外)
4. 在永康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第7、8类人才须满2年。
5. 人才应承诺享受政策后在永康市工作至承诺服务期满,第1-3类人才承诺服务期为3年,第4-8类人才为5年。经鉴定,因意外事故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免除服务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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