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宅基地跨村安置对象需要一点的要求,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宅基地安置的对象......
1.因拥有合法宅基地待安置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参加跨村安置,半边户除外;
2.所在村村庄改造用地指标已经全部落实(无论村庄改造是否完成)的,未安置的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安置;
3.开展空心村改造的未安置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安置。
【导语】:宅基地跨村安置对象需要一点的要求,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宅基地安置的对象......
1.因拥有合法宅基地待安置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参加跨村安置,半边户除外;
2.所在村村庄改造用地指标已经全部落实(无论村庄改造是否完成)的,未安置的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安置;
3.开展空心村改造的未安置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安置。
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17时止)正式组织报名,到2023年9月22日上午10:00正式开始投标。
报名对象资格条件:所在村庄建房用地未全部落实的,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已完成审批手续,安置方式为垂直房但未落实宅基地的农户
新一轮存款利率下调落地,3年期、5年期下调幅度高于上一轮(6月份)。上一轮3年期、5年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下降0.15个百分点,而这一次,均下调25个基点!
2023年8-12月,开展“地毯式”清查,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
2023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开始,为了全面摸清金华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真实情况,金华市统计局联合浙中在线开展“经济大体检 喊你来报到”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此次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在各基层工会的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13日。请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市直工委认真部署,并加强审核,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义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材料:职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或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单据);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
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50元(含)的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华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尚未申领优待证的人员,可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和申领。
2023年8月1日起,全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可以在金华市范围内免费参观部分景区。
在线上完成居住证申领步骤后,申领者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办事记录”中查询自己的居住证申领进度。
2024-09-13 16:01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4-09-13 15:49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024-09-14 15:07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024-09-04 15:21 来源:浙江发布
2024-09-04 15:16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4 15:03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4 13:44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4 13:43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4 16:51 来源:浙江发布
2024-09-02 17:01 来源:金华人社
【导语】:宅基地跨村安置对象需要一点的要求,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宅基地安置的对象......
1.因拥有合法宅基地待安置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参加跨村安置,半边户除外;
2.所在村村庄改造用地指标已经全部落实(无论村庄改造是否完成)的,未安置的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安置;
3.开展空心村改造的未安置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