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规范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1、租赁合同到期的;
2、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
3、租赁期间拥有其它住房的;
4、其它需要退出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用房:
1、违法违纪被取消各类人才资格的;
2、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3、无正当理由闲置租赁用房达6个月以上的;
4、将租赁用房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5、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6、不符合租赁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承租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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