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毕业5年内,2020年6月11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永非公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学生,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相关生活补助。
毕业5年内,2020年6月11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永非公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学生,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相关生活补助。
(一)政府津贴
1.补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
①全日制博士学位;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补助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二)房租补贴
1.补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工作期间在永租赁房屋的。
2.补助标准
①全日制博士、硕士,每人每月800元,补助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②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永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一次性安家补助
1.补助对象
在永非公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2.补助标准
博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
(四)交通住宿补助
1.补助对象
受邀来永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招聘活动的大学生。
2.补助标准
①出发地为金华市内(永康市除外)的按住宿差旅费标准补助。
②出发地为浙江省内(金华市除外)的按500元/人的标准补助。
③出发地为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助。
④出发地为其他地区(华东地区除外)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补助。
交通住宿补助按照“谁组织谁承担”原则执行。
(五)实习补助
1.补助对象
经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安排到永康见习实习基地实习满2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补助标准
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结束留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永缴纳社保),且持有毕业证书的大学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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