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东阳市人才政策包括东阳市人才大礼包、引才补助、人才租房补助和人才购房券,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政策内容、申领流程详见正文。
东阳市人才政策 | |||
补贴名称 | 补贴条件 | 补贴政策内容 | 补贴申领流程 |
东阳市人才大礼包 | 1. 2020年1月1日(含)后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与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2020年1月1日(含)后全职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与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东阳市引才补助 |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或新自主培育的符合上述政策奖补条件并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东阳市人才租房补助 | 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无家庭住房并租房居住,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东阳市人才购房券 | 对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下列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工作期间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人才购房券,领券后工作满3年兑现、实际补助金额在发放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东阳市就业创业政策 | ||
政策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就业类 | ||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低于当地上年度我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最多3年每年3000元就业补助;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最多3年每年1万元的补贴。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中职院校毕业生 | 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中职院校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费补贴 | 应届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 回本市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我市常住劳动者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我市常住劳动者可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免费或收费的培训。参加收费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灵活就业的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以灵活就业形式及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按“4050”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创业类 | ||
创业补贴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业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及纳税凭证等,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或在孵化基地创业满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业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为贷款合同签订日LPR+300BP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贴息利率可在贷款日LPR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企业达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最高贴息利率按贷款日的LPR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
高校毕业生创办家政、养老、残疾人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
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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