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买卖双方经协商协定,达成房屋转让交易的双方。
办理材料
双方需同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
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地产买卖合同》。
各方需携带的材料:
卖方: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契证;
4、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
买房:
1、身份证;
2、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办理流程
二手房交易
1、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
3、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银行出具收款单据。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
4、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通过浙里办“信义居”平台网上签订《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条款内容,确认购房款项和付款方式,并上传提交系统。
2.提出带抵押过户申请、贷款申请。若存在转让方有抵押,受让方需贷款的情况,转让方申请提前还贷并经贷款银行确认同意带抵押过户,转让方贷款银行确定首付款最低金额;受让方申请贷款,受让方贷款确定贷款金额。
3.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易双方当事人申请资金监管的,与监管机构签订《金华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金额、监管银行、转让方收款账号、受让方退款账号、资金划转条件等内容。
4.存入交易资金。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将首付款分期或一次性存入监管子账户。
5. 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登记。合同约定首付款资金全部到账后,交易双方可申请办理带抵押的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业务及受让方抵押的合并登记业务;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登簿后,受让方贷款银行将贷款打入资金监管子账户。
6.抵押注销。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完成后,监管平台按照《监管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资金额度向银行发送还款指令,监管银行账户归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应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7.交易资金的划转。监管平台根据《监管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将《监管协议》约定资金划转至转让方结算账户、监管账户剩余金额划转至受让方结算账户。
8.二手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完成。
办理费用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套(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地产交易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规定缴纳
3、印花税5元/本(国务院令【1998】第11号)
4、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5、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6、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办理地点
金华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服务大厅
江南大厅
地址:双龙南街818号一楼
咨询电话: 税收0579-82728667登记0579-82479871
江北大厅
地址:中山路18号二楼
咨询电话: 税收0579-82313600登记0579-8243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