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范围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公证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 。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公证费用及地址
公证费用: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每件400-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2、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100-120元;
3、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每件150-200元;
4、证明、确认遗嘱:每件1000-1500元;
5、出具执行证书:按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5%收取;
6、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200-400元;
7、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人每小时500-800元;
8、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每件500-800元;
9、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100-120元;
公证地址: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018号新世纪建设集团大楼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