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金华本地宝经济适用房专题为您带来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查询 : 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各街道城市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家庭成员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或子女)同住的。

2、现住房条件: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8平方米。

3、经济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如附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申请审核材料;

(4)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确定申请人。

2、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3、受理。

(二)认定

1、产权审核。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产权审核意见。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2、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3、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发准购证。

经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将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购买

1、对于已领取准购证的家庭,即进入轮候期,按照批准的面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供不应求时,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3、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给予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准购资格,原准购证作废。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处: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F16、F17窗口

0579-8237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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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各街道城市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家庭成员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或子女)同住的。
    2、现住房条件: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8平方米。
    3、经济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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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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