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签证条件
除港澳台同胞以外的中国公民访问日本,均需提前办理好日本签证。
原则上,签证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身份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申请人不属于《入管法》第5条第1项所列各项。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其他申请人的签证手续均需通过日方指定的代办机构(可查询日本驻华使领馆网站)办理。公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中国籍配偶申请签证,可直接与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日方签证政策请以日本驻华使领馆网站信息为准。
(二)签证种类
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技能实习、特定技能;高度专门职;文化活动、短期滞在;留学、研修、家庭滞在;特定活动;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日本人的配偶者、定住者等。
办理材料
请按自身(申请人)赴日目的确认相应材料。
1.短期停留
旅游、商务、探亲访友等停留期为90天以内且不从事有报酬活动的情况
2.就业・长期停留(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
在日本国内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日本停留90天以上等不满足短期停留条件的情况
3.医疗停留
对象为以在日本接受治疗目的的访日外国人患者等(含短期住院体检)及其同行者
4.持中国大陆地区以外护照公民的签证申请手续(第三国人申请)
5. 致赴日修学旅行的中国籍学生及带队教职员(促进青少年交流的特措施)
签证申请材料(下载)
请在「申请方法」中确认申请时的必须材料。
请使用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及打印以下材料。
签证申请书:简体字(PDF)、英文(PDF)
身元保证书(PDF)
邀请理由书(一次)(PDF)
邀请理由书(多次)(PDF)
申请人名单(PDF)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PDF)
停留日程表(PDF)
具体签证办理材料请在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查询下载:http://www.cn.emb-japan.go.jp/index.htm
办理流程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签证相关信息查询:http://www.cn.emb-japan.go.jp/index.htm
1、查询签证
根据所需要办理的签证类型,到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查询信息了解,选择相应签证类型准备相应材料。
2、确认信息
填写签证相关申请表信息,通过受理电话、QQ、邮件等方式,了解日本旅游签证的最新信息,如资料变动、近期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受理时间等。
3、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自送或邮递的方式将签证资料和日本签证费用递送至受理区域的日本大使馆。
4、使馆受理
大使馆签证部门审核签证材料,根据签证类型确认办理或通知面试。
5、完成办理
签证获批,护照和签证将寄送至指定地点或者到场签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700-1000元。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时限与具体费用,根据办理签证类型与办理签证代理而定。
办理地址
1、金华市办理日本签证归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管辖,请向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咨询:021-5257-4766(总机)。
2、本馆(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的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馆管辖地区外居住者的签证申请手续,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及领事办公室咨询。
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注)「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同时持有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者,不能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同时申请签证。
3、驻华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电话:010-8531-9800,6532-9329(签证)6532-2007
电子邮箱: ryoji@pk.mofa.go.jp
网站:http://www.cn.emb-japan.go.jp/index.htm
4、总领馆和其它更多网站请参见使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