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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康市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04-26 14:47【我要纠错】

【导语】: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实施服务业"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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